合作伙伴计划规则

本合作伙伴计划规则("规则")管辖对TradingView合作伙伴计划("计划")的参与,并构成 TradingView, Inc.("TradingView", "我们", "我们")与每一位申请或参与该计划的人士(以下简称 "合作伙伴", "联盟伙伴" or "您")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通过申请加入本计划、点击接受本规则,或在收到规则更新通知后继续参与本计划,即表示您同意受本规则及其中所引用的各项政策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则不得参与本计划。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 推广

  1. 我们的合作伙伴可以使用任何网站/平台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他们自己的网站和第三方网站、博客和社交网络。
  2. 符合条件的合作伙伴可在属于“合资格区域”(定义见规则 3.7)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开展营销活动。合作伙伴不得针对任何此类活动属违法或TradingView服务不可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营销活动,也不得向非“合资格人士”(定义见规则 3.7)的人员进行营销或进行推介。
  3. 严禁开展包含品牌名称(无论何种书写格式或语言,例如tradingview、tradingview.com、trade view、trader view)及其拼写错误形式(例如tradeingview)作为关键词的付费广告活动。
  4. 联盟合作伙伴必须确保所有涉及TradingView的推广内容均准确、公平、清晰且不具误导性。合作伙伴不得就交易利润、投资回报或财务结果作出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陈述(例如“赚取100倍回报”或“保证盈利”);不得将TradingView的工具或服务表述为财务建议或投资推荐;也不得以误导方式使用客户证言或案例研究,或遗漏可能影响理性人士对内容判断的关键信息。TradingView有权要求合作伙伴移除或修改任何不合规的推广内容;若未立即执行,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规则,并可能导致合作伙伴账户被暂停或终止,且与该不合规内容相关的佣金将被没收。
  5. 制裁与出口管制。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及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由美国OFAC、欧盟以及英国财政部/OFSI实施的制裁;且仅得向“合资格人士”或位于“合资格地区”或在“合资格地区”通常居住的人士(上述术语均定义于第3.7条)推广TradingView的服务或向其推介。推广TradingView的服务或进行推荐。若合作伙伴获悉某项推荐或交易可能涉及非“合资格人士”,或涉及未位于“合资格地区”内或未在其中通常居住的人士,则必须立即书面通知TradingView。TradingView可针对适用的制裁名单对合作伙伴及被推荐用户进行筛查,可扣留因该类推荐或交易而产生的任何佣金,并可在涉嫌或确认违反本规则的情况下立即终止该合作伙伴的账户。
  6. 付费广告。任何付费广告活动在发布前均须获得TradingView的书面批准。合作伙伴须应要求向 TradingView提供任何付费广告活动,包括搜索引擎广告、展示广告和原生广告的完整详情,包括流量来源、受众定向、广告素材及关键词。若付费广告违反本规则,或在需要批准的情况下未获批准,可能导致佣金被拒付、款项支付被暂停或账户被终止。
  7. 重新定位(retargeting)或重新营销(remarketing)不被视为获取付费用户。对于这些用户,联盟会员将不会得到奖励。
  8. 在适用的广告披露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代言指南或同等的地方性要求的范围内,合作伙伴必须确保所有推广内容均明确标明其为付费联盟推广或赞助合作关系。
  9. 我们反对任何复制TradingView设计、功能、名称(包括域名)或服务的网站或平台;此类网站极易误导用户。如您希望使用TradingView的设计元素,仅可在设计创意及宣传物料时使用TradingView媒体资料包中的素材,并须遵守TradingView随时通知的使用规范。您不得修改TradingView的标志或品牌素材,不得以任何暗示TradingView为您的产品或服务背书的方式使用这些素材;若TradingView要求您停止使用,您必须立即停止。此外,您也可以集成我们的插件,以展示您与TradingView的联盟关系。
  10. 除非折扣属于全站促销活动(例如Black Friday或Cyber Monday促销)的一部分,或者已获得TradingView的书面明确授权,否则不允许在您的消息中包含折扣或特别优惠。
  11. 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货币激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返还、以TradingView奖励形式进行的现金返还,以及/或未经TradingView授权的额外折扣;除非此类激励属于全站促销活动的一部分,或已获得TradingView的书面授权。
  12. 严禁发送垃圾信息。为免疑义,“发送垃圾信息”包括发送未经请求的批量信息、使用自动机器人分发推广内容,以及任何违反适用反垃圾信息法规(包括CAN-SPAM 法案、GDPR或同等当地法律)的通信行为。
  13. 严禁通过自己的推荐链接购买TradingView订阅服务,此举违反了我们的计划规定。此类行为将导致无法获得佣金;若发生“自荐”行为,TradingView保留暂停或终止该推广人员账户的权利。
  14. 严禁使用两个或更多账户。对于合理认定由同一个人或实体操作的账户,TradingView保留合并这些账户的权利,并有权扣留或追回针对此类账户已支付的任何佣金。
  15. 严禁在插件的归属信息或HTML代码的任何部分添加推荐链接。对于因此类归属信息而产生的流量,我们将不予支付任何佣金。我们的插件源链接必须始终保持为自然链接,不得包含推荐参数。
  16. 禁止转售。本计划仅面向最终用户推广。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售、转授权、重新分发或出于商业目的重复使用 TradingView 订阅服务或账户。涉及转售、共享或重新分发账户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批量创建账户、转售访问权限或通过第三方转售)将不被视为有效推荐,也不符合获取佣金的资格。此类行为可能导致联盟账户被暂停或终止,并导致相关佣金被没收。
  17. 禁止使用的推广手段。合作伙伴不得:(a) 实施Cookie填充、强制点击、使用弹出式或弹底式广告,或采用任何在用户未实际点击推荐链接的情况下即设置追踪Cookie的手段;(b) 掩盖、伪装或虚假陈述推荐来源网址或流量的真实来源;(c) 使用机器人程序、iframe、隐藏框架、自动化脚本或购买的联系人列表来生成点击、注册或推荐;(d) 投放与TradingView自身广告形成竞争关系的广告(包括针对TradingView品牌关键词的广告);或 (e) 从事任何欺骗性、误导性或违法的营销活动。合作伙伴必须准确申报其使用推荐链接的所有网站、域名、应用程序及渠道,并确保在合作伙伴仪表板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佣金

  1. 作为该计划的成员,对于受邀用户进行的每一笔符合条件的首次订阅购买,您将根据其购买的套餐获得一笔固定的单次佣金。佣金标准如下:
    • Essential月度订阅 - $10
      Essential年度订阅 - $60
    • Plus月度订阅 - $25
      Plus年度订阅 - $100
    • Premium月度订阅 - $50
      Premium年度订阅 - $120
    • Ultimate月度订阅 - $200
      Ultimate年度订阅 - $400

    您可在满足本规则所列条件后提取这些资金。TradingView可根据规则4.4修改佣金率。

  2. 佣金获取资格。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支付佣金:(a) 被推荐用户是根据规则 2.3 至 2.6 归属于您的新用户;(b) 被推荐用户完成了符合条件的付费订阅购买;(c) 您遵守了本规则;以及 (d) 支付佣金未受到适用法律(包括制裁法律)的禁止或限制。若佣金是通过欺诈、滥用推荐链接或本规则禁止的任何手段获得的,或者被推荐用户就该推荐直接向您支付了(或将支付)款项,则不予支付佣金。若多位合作伙伴主张同一被推荐用户的归属权,TradingView将根据其系统记录,将该用户归属于其注册前最后一次点击其推荐链接的合作伙伴。若不再满足任何资格标准,TradingView可停止支付佣金。
  3. 90天Cookie有效期 — 当潜在客户点击您的链接并跳转至TradingView时,其网络浏览器中会存储一个将他们与您关联的Cookie。该Cookie的有效期为90天。如果被推荐用户在90天内注册,他们将被归入您的名下。该Cookie机制的运作符合适用的数据保护与隐私法律,包括GDPR及同类法规中关于用户同意的相关要求。若因用户清除或阻止Cookie、使用未设置该Cookie的设备或浏览器,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追踪而导致无法追踪佣金,TradingView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归属窗口 — 归属窗口期为90天。新用户通过您的链接注册后,有90天的时间购买订阅或选择试用。如果用户选择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归因窗口期将在试用期结束后额外延长90天。在此延长的90天内产生的购买行为所对应的奖励,将计入您的合作伙伴账户。
  5. 联盟会员的佣金仅基于通过TradingView网页版购买的付费订阅。我们的电脑版和移动应用程序目前不属于联盟计划。此外,计算联盟会员佣金时,市场数据、附加组件购买和使用TradingView奖励的购买将不会被考虑在内。
  6. 联盟合作伙伴仅针对新用户获取佣金。如果用户此前已通过非您的推荐链接注册了TradingView账户,则该计划不会将该用户视为新推荐用户,您也无法就该用户获得佣金。
  7. 退款和拒付金额将从联盟伙伴的佣金中扣除,以准确反映被推荐用户未完成订阅流程的事实。若针对已退款或发生拒付的订阅订单,相关佣金已完成支付,TradingView保留以下权利:从未来的佣金支付中抵扣相应金额;或者在无未来佣金可供抵扣的情况下,向合作伙伴开具相应金额的账单,合作伙伴须在三十(30)日内支付该款项。
  8. TradingView按月计算联盟合作伙伴产生的佣金。TradingView将依据其内部数据向合作伙伴提供准确信息。除存在明显错误外,TradingView的佣金计算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具有约束力。
  9. 即时注册与提现审核 — 任何人只需完成申请即可成为联盟合作伙伴。新加入的合作伙伴可立即使用推广仪表板、专属链接及各类推广素材。不过,为确保账户安全与合规,提现申请须经我们的合作伙伴团队审核。合作伙伴需说明流量来源(如社交媒体、网站、推广链接等)及用于获取流量的推广渠道。TradingView可能会随时要求提供额外的验证资料,包括身份证明。
  10. 流量验证 — 若未能提供充分的流量来源验证,或申报的流量来源与TradingView内部系统判定或追踪的来源不符,可能导致付款被暂时暂停。若持续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账户被暂停或终止,且因未经核实或申报不实的流量而产生的佣金将被没收。
  11. 佣金有效期 — 联盟伙伴赚取的佣金,自符合支付条件之日起,可在十二(12)个月内申请提现。若推广伙伴未在此十二(12)个月期限内申请提现,相应的佣金将失效,且不再予以支付。失效的佣金无法恢复。在佣金失效前,TradingView将尽合理努力向您合作伙伴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提醒通知。
  12. “原有合作伙伴”。如果您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加入本计划,且适用条款规定针对您推荐的用户所支付的订阅费用向您支付持续性佣金(即“原有条款”),则您将继续就您推荐(或此前已推荐)的用户所支付的订阅费用获得持续性佣金;该佣金按用户支付并由TradingView收取的每笔订阅费用的30%计算(即“原有佣金”),并根据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与支付,直至该原有佣金根据规则2.12(a)或(b)终止为止。对于任何用户,自您推荐该用户之日起超过两(2)年后,将不再就该用户支付的费用向您支付原有佣金。
    1. (a) 活跃度要求。若要继续获得“传统佣金”,您必须在每连续三个(3)日历月的周期内,至少推荐一名新用户完成首次付费订阅购买。如果您在某周期内未能推荐此类用户,则“传统佣金”将在该周期最后一天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自该日起,对于您在此之前推荐的用户,将不再支付任何佣金。自该日起,仅“规则 2.1”适用于您。“传统佣金”一旦终止,无论您此后是否推荐新用户,均不会恢复。
    2. (b) 经通知终止。尽管有规则2.12(a)的规定,TradingView可自行决定随时终止“既有佣金”安排;为此,TradingView须向您合作伙伴账户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书面通知,且通知期至少为三十 (30) 天。该期限届满后,对于您在该日期之前推荐的用户,将不再支付任何佣金。自该日期起,仅规则2.1适用于您。一旦“既有佣金”安排终止,无论您此后是否继续推荐用户,该安排均不会恢复。

3. 付款

  1. 款项每月支付一次。TradingView将尽合理努力在四十(40)天内处理付款,但对于因支付处理方问题或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导致的任何延误,概不承担责任。
  2. 以下付款周期适用于所有付款申请:
    1. (a)radingView每月运行一个支付周期;
    2. (b)付款申请截止至每月最后一天;
    3. (c)TradingView将对上个月收集的所有请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证;和
    4. (d)付款将在下个月的十四(14)天内处理和发出。
  3. 款项仅通过PayPal支付。您需要拥有PayPal账户方可接收款项。TradingView可自行决定增加或取消支付方式,但须向合作伙伴发出合理通知。除非TradingView另有规定,否则佣金均以美元计算并支付。如涉及货币兑换,将适用TradingView或其支付服务提供商所采用的汇率。
  4. 若未提供PayPal电子邮箱,相关款项支付将在十二(12)个月后被拒付。确保支付信息准确无误是推广合作伙伴的全部责任。若推广合作伙伴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支付被拒,TradingView概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延误承担责任。为免疑义,该十二(12)个月的期限与规则2.11规定的佣金失效期限同时计算。
  5. 付款条件。在进行任何款项支付之前,您必须:(a) 接受本规则的当前版本;(b) 完成规则 2.9 和 2.10 中所述的验证;(c) 提供有效且最新的付款信息;以及 (d) 提供TradingView合理要求的任何税务文件(包括适用的IRS W-8或W-9表格或同等文件)。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前,TradingView可能会暂缓付款,并可能扣除或预扣法律规定必须预扣的任何税款。
  6. 抵销。TradingView可以将您欠TradingView的任何款项(包括已退还或已拒付的佣金以及错误支付的佣金)与根据本规则应支付给您的任何款项进行抵销。
  7. 符合资格的人士与地区。TradingView仅接受下列主体作为合作伙伴,并向其(或就其)支付佣金:(a) 并非美国、英国、欧盟或联合国所实施制裁之目标,亦非由该等人士拥有或控制的任何人士(即“合资格人士”);以及 (b) 位于或通常居住于以下国家或地区的人士:该国家或地区未受全面制裁,且属于 TradingView 提供服务或可合法进行支付的国家或地区(即“合资格地区”)。目前的合资格地区不包括伊朗、朝鲜、叙利亚、古巴以及乌克兰的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地区。TradingView可随时更新合资格地区名单,恕不另行通知。对于不属于(或不再属于)以下情形的任何合作伙伴,TradingView有权暂停或关闭其账户,并扣留或取消应付给该合作伙伴的任何佣金:(a) 属于“合资格人士”;或 (b) 位于或通常居住于合资格地区。对于不属于合资格人士或未位于(或未通常居住于)合资格地区的任何被推荐用户,TradingView不支付任何佣金。
  8. 最低支付门槛。TradingView保留设定最低支付门槛的权利。低于适用门槛的佣金将结转至下一个支付周期。

4. 责任

  1. 若TradingView认定某联盟合作伙伴违反了本协议规定的规则,或采取不诚实手段获取订阅用户,TradingView保留拒绝支付款项的权利。在此类情况下,TradingView可永久关闭该联盟合作伙伴的账户;因违规或不诚实手段而产生的任何佣金将被没收,且TradingView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此类佣金。
  2. 对于联盟伙伴为获取流量而开展的活动,TradingView概不负责。联盟伙伴保证并声明,其行为不违反适用于该联盟伙伴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若因联盟伙伴违反上述保证而引发或导致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责任及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联盟伙伴应负责赔偿TradingView及其高管、董事、员工和代理人,并使其免受损害。TradingView 将在合理时间内通知联盟伙伴有关此类索赔的事宜,并提供必要信息以协助联盟伙伴进行应对。未经 TradingView 事先书面同意,联盟伙伴不得以任何给 TradingView 施加义务或要求 TradingView 承认责任的方式解决此类索赔。
  3. 对于联盟伙伴在其税务居民所在地应缴纳的税款,TradingView概不负责。缴纳法定税款、规费及其他强制性款项,均属联盟伙伴的义务与责任。
  4. 本规则的变更。TradingView可随时修改或更新本规则(包括佣金费率)。您应定期查阅TradingView网站及本规则,以确保相关变更符合您的意愿。如果您不同意某项变更,可在该变更生效前根据第4.7条规定终止参与本计划。若在变更生效后继续参与本计划,即视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您有责任不时查阅本规则。
  5.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本规则项下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事宜,TradingView对任何关联方承担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在引发索赔的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向该关联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在任何情况下,TradingView均不对任何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包括利润、收入或商业机会的损失承担责任。
  6. 仪表板与工具。合作伙伴仪表板、推荐链接、追踪工具及推广素材均按“原样”提供。TradingView不保证上述内容能随时可用、不中断或无错误,并可在给予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或终止该计划的任何工具或权益。
  7. 终止。TradingView或联盟伙伴均可随时出于任何原因终止联盟伙伴参与本计划,但须提前十五(15)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联盟客方须以书面形式联系合作伙伴团队)。在通知期内,联盟客可继续按照本规则参与本计划。一旦终止,联盟伙伴账户将被停用,且其访问联盟伙伴仪表板的权限将被撤销。若终止并非因违反本规则所致:
    1. (a) 在终止日期之前由TradingView确认的订阅购买所产生的佣金 — 若该等佣金系合法赚取、经核实且符合本规则 — 将在下一个常规支付周期内支付,须遵守第 3.5 条“支付条件”的规定;对于在终止日期之后确认的购买,不予支付佣金;以及
    2. (b)TradingView可应要求提供账户停用前联盟伙伴的业绩总结报告。

    若因违反本规则而导致终止合作,TradingView可立即暂停或终止该推广合作伙伴的账户,且其佣金将根据规则4.1的规定被没收。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合作,推广合作伙伴均须停止使用TradingView的品牌素材及推荐链接,并从其网站和渠道中移除有关本计划的任何内容。依其性质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规则(包括规则2.7、3.5至3.7、4.1至4.8,以及第5、6和7节)将继续有效。

  8. 知识产权。对于与合作伙伴计划相关而提供给联盟伙伴的任何品牌资料、标识、创意素材及其他资产,TradingView保留所有知识产权。联盟伙伴获授予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且可撤销的许可,仅可在符合合作伙伴计划目的及TradingView品牌准则的前提下使用上述资料。一旦联盟伙伴关系终止,该许可即自动终止。
  9. 不可抗力。若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故障、监管变更、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导致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规则项下的义务,相关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亦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责任。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轻相关事件的影响。

5. 个人数据

  1. TradingView依据其《隐私政策》处理与联盟合作伙伴相关的个人数据。就本计划而言,TradingView与联盟合作伙伴各自均为其所处理个人数据的独立控制者,并各自负责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TradingView 可能会向联盟合作伙伴发送有关本计划的服务通知(包括关于本规则变更、款项支付及账户事宜的通知)。联盟合作伙伴可自行选择是否接收来自TradingView的营销信息及促销优惠。
  2. 数据保护。联盟合作伙伴应确保,在推广活动中获取的任何个人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均符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包括适用的GDPR。未经TradingView事先书面同意,联盟合作伙伴不得向第三方共享任何推荐用户的数据。
  3. 选择退出。联盟伙伴可随时通过此类营销通讯中提供的退订机制选择退出接收营销通讯。选择退出营销通讯不会影响联盟成员参与本计划。
  4. 保密性。有关TradingView用户及被推荐用户的信息、佣金与绩效数据、非公开的“计划”条款,以及 TradingView认定为保密的任何其他信息,均属于TradingView的保密信息。联盟合作伙伴仅得为执行本“计划”之目的使用此类信息,并应至少以合理的注意程度加以保护;除法律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

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规则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其冲突法原则。
  2. 争议解决。因本规则或本计划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以下简称“争议”),将按如下方式解决。在任一方就争议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诚意解决该争议。凡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由 National Arbitration & Mediation(以下简称“NAM”)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个人仲裁,并依据仲裁时生效的 NAM《综合争议解决规则与程序》(经本规则修订)进行;仲裁应由一名仲裁员主持,并以英语进行。《联邦仲裁法》管辖本规则的解释与执行。任一方均可选择在小额索赔法院提出个人索赔;此外,针对知识产权的侵权或滥用行为,任一方均可在位于纽约州的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寻求禁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您与TradingView同意,双方仅能以个人身份针对彼此提出索赔,而不得在任何声称的集体诉讼、共同诉讼或代表性诉讼中作为原告或集体成员参与;此外,仲裁员不得合并来自多个关联方的索赔。如果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或组织(或在其协助下)提交了二十五(25)项或更多类似的仲裁请求,则这些请求将按照 TradingView《使用条款》中“批量仲裁”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批量处理。您可以在首次接受本规则后的三十(30)天内,通过向legal@tradingview.com发送书面通知,选择退出本仲裁协议。如果您有效选择退出,或者在任何争议不适用仲裁的情况下,该争议应仅由位于纽约州的州法院或联邦法院解决,且双方同意接受该等法院的管辖。如果您居住在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或法律禁止此类仲裁协议的国家,则本第 6.2 条不适用于您;在此情况下,任何争议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仅由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裁决(除非当地强制性法律另有禁止)。

7. 其他

  1. 完整协议。本规则连同本文提及的任何政策,构成TradingView与联盟合作伙伴之间关于本计划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协议、谅解和陈述;但针对“既有合作伙伴”的情况,须遵守规则 2.12 的规定。TradingView拒绝联盟伙伴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
  2. 可分割性。如果本规则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应完全有效。
  3. 不放弃权利。TradingView未能行使本规则中的任何权利或条款,不应构成对该权利或条款的放弃。
  4. 转让。未经TradingView事先书面同意,联盟伙伴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规则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包括通过合并、控制权变更或法律运作方式进行的转让或转移。TradingView可不受限制地将本规则转让给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业务继受方。
  5. 独立承包商。联盟伙伴为独立承包商;本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在TradingView与联盟伙伴之间建立合伙、合资、代理或雇佣关系。
  6. 通知。根据本规则向TradingView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legal@tradingview.com。向关联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合作伙伴账户中登记的地址,或通过合作伙伴仪表板进行,且通知一经发送即视为已送达。
  7. 资格和权限。您必须年满18周岁方可参与本计划。如果您代表公司或其他实体参与,则您确认您有权代表该实体遵守本规则。
  8. 无第三方受益人。本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赋予除TradingView、其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利益或救济。
  9. 管辖语言。本规则以英语制定。如本规则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若译本与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在此处下载先前版本的规则(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RevShare,CPA。